云滨市级人民法院七审判庭。张江南案二审程序正在进,审判长江琪正在主持法庭辩论。

    “一,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结婚缺乏了解,是经媒人王二狗介绍的夫妻。夫妻结婚一般。由,夫妻间有任何感交流。故夫妻双方已经分居。这一点实被上诉人予

    二,目证据足证明不的原因在被上诉人。虽婚姻的目的不仅仅是严重影响夫妻的感。使夫妻活丧失了重的目的。应该参照高人民法院“法民法[1989]38号文件”夫妻法进活的标准执。”阿蛮在法庭上侃侃谈。

    “是婚姻的结果,并非婚姻的目的。双方在一活十,不有夫妻感。夫妻双方即便合法领养来解决。不,不是法定的离婚条件。不孝有三,,是封建社的残余。社主义的法律制度不封建思。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助长封建思的泛滥。”被上诉人刘翠兰的代理律师王毫不示弱。

    “,请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再围绕分居这实在认定夫妻感充分辩论。”审判长江琪神严肃的提示

    “分居数实,我们虽予认并非因夫妻感不合分居。是因被上诉人在上诉人居住经常遭受上诉人父母的恶语相向。实在法居住,才居住的。我们认该分居的实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。”王法一字一句的论述

    “反!”阿蛮举:“方的代理律师是在偷梁换柱。被上诉人上诉人经常争吵。上诉方的父母并有介入本案。”

    “恢复法庭调查,被上诉人认分居的原因不是因夫妻矛盾,否向本庭举证?”江琪审判长一脸严肃的向被上诉人询问

    “暂有证据。”王法有灰头土脸的

    “鉴双方已经有新的辩论见,法庭辩论结束。请双方做陈述。”江琪向双方投了询问的目光。

    “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。”阿蛮

    “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”王

    审判长江琪在审判台上迅速征求了一另外两位审判员的见,清了清嗓:“经合议庭合议,本院认双方人婚经媒人介绍认识,经民政部门登记结合法夫妻。因双方外的原因导致夫妻感,分居已满两夫妻双方均错。权衡双方利益,跟据法律规定,综合考虑离婚双方的社影响程度。判决

    一,依法撤销滨江省临海县人民法院(1993)临民初字196号民判决。

    二,准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。

    三,上诉人在本判决书内一次幸补偿被上诉人人民币2000元整。

    一、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承担。

    本判决终审判决。闭庭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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